主要职责
根据《审计法》和《审计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:
1、直接进行下列审计:
——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;
——本级各部门(含直属单位)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,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;
——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;
——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;
——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;
——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;
——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;
——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、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、资金的财务收支;